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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河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河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2023年2月2日)

河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梦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今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沧州市委、河间市委实施意见、实施方案,以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公正担当,能动创新履职,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牢记人民至上,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宽严相济推动平安河间建设。一是严打危害较大重型犯罪。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盗抢骗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犯罪的高压态势,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做到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特别是依法办理了上级指定管辖的60余人特大非法组织卖淫案件。共批准逮捕214件322人,提起公诉400件520人。二是宽处危害较小轻型犯罪。坚持对初犯、偶犯、社会危害不大、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分子,惩罚与挽救并举、教育与关怀并重,坚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为其悔过自新创造机会。共不批准逮捕236人,不起诉214人,不捕率上升171.3 %,不诉率上升104%。三是深入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开展防养老诈骗、非法集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和《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宣传活动13次,在各类媒体、刊物转发关于平安建设做法113条,其中法治日报等国家级媒体56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各类犯罪案件发生。受理逮捕人数同比下降10.1%,受理起诉人数下降11.5%,逮捕人数下降10%,起诉人数下降34.6%,平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生活的更放心、更安心。

全面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一是抓住捕诉环节。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诈骗等给受害人造成重大伤害和损失的案件,坚持不厌其烦、不遗余力促成双方民事和解,力争办结一案,矛盾化解一起,为社会增加更多和谐元素。全年共促成65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和解率达83%。二是抓住控申环节。针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案件原因导致生活贫困的,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共向上级院申请专项资金30余万元,帮助44名案件当事人和家属解决了生活燃眉之急,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司法温度,减少缓和了社会对立矛盾。三是抓住信访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做到全身心投入、全方位审视、多角度思考,坚决落实信访件件有回复,努力追求让信访人在检察环节得到满意答案。郭某因邻里纠纷不断信访,通过与镇政府合力攻坚,开展上门听证,最终使这一长达六年的信访积案得以成功化解。

多管齐下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是用好检察建议。办案同时坚持诉源治理、综合治理,深入开展调研,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预防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共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份,全部被建议单位采纳,其中关于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检察建议被上级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二是关注重点领域。针对金融领域类案多发、群众利益受损的现象,在与金融机构开展犯罪预防专题讲座同时,深入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共挽回损失113万元,其中为一名广东受害人挽损12万元,其深受感动特地寄来锦旗表达谢意。三是创新方式方法,深入落实醉驾案件“不起诉+4”处理模式,对涉案人员采取依法训诫、观看醉驾警示教育片、书面签署承诺、组织参加交通志愿服务措施,提升醉驾治理效果,经验材料被省检察院推广。

用心用情办好“涉未”案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共办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60 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6人,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27份。起诉40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其中11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社会化帮教工作中,与“壹家人”和“瀛洲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帮教协议,共同开展家庭教育讲座、现场交流会。坚持法治进校园常态化,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检爱同行、共护未来”。

  二、强化大局意识,深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坚决执行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工业立市、项目强市”发展理念,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主动走访企业开展调研,认真倾听企业司法需求,帮助企业解决法律困惑,认真落实《河间市亲商助企十条措施》《服务保障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优化检察环节服务保障措施,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效。深入推进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联合应急管理部门深入到11个重点企业,传达贯彻检察建议精神,向全市160余家企业发出“落实八号建议、护航生产安全”的一封信,督促企业狠抓建议落实,定期排查隐患,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发展。

有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落实上级布置安排,牢记环保就是最大民生,持续开展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件。严格落实“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47件、林木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9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实现公益保护,强化对行政机关依法监督。向市委报送的关于加强公益诉讼的报告被市委领导批示。

着力加强国有财产保护。深入单位、企业和群众当中,就国有资产保护开展调研,发现个别企业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缴纳不到位现象,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对此开展了专项监督。通过与财政、税务、自然资源以及乡镇政府等部门共同努力,促使用地企业补缴补齐出让金、漏缴税款和滞纳金,有力保护了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其中一件案例被最高检评为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同时被省院评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三、突出主责主业,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法能动履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监督提效能。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分别与市公安局和冀中公安局瀛洲分局组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积极开展“另案处理”和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专项监督,共监督立案5件、撤案4件,及时发现侦查活动违法线索,发现一件、纠正一件、督促落实一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法院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对监管场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纠正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财产刑执行不当等共计58件,同时参与市院组织对保定监狱等巡回检察3次。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注意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

  民事检察监督抓精准。坚决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共调取法院民事执行案件卷宗120余册,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共依申请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3件、民事执行监督2件、民事支持起诉2件,依职权办理涉及虚假诉讼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民事执行监督等案件14件,发出的检察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

行政检察监督求实效。认真贯彻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积极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深入推进违法占地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0件,提出的检察建议法院全部采纳。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理案件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件。

公益诉讼检察创品质。坚持把4个传统领域作为办案重点,“4+5”并进,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常态化。共立案调查7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6件,民事公益诉讼6件,力争“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解决问题55件,提起诉讼6件,正在办理11件。通过办案追偿生态环境补偿资金11.115万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33.885万元。

  四、坚持从严治检,全力打造新时代检察队伍

强化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学习列为党组第一议题雷打不动,坚持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用好“学习强国”“河北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平台,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院领导带头讲党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主动向市委报告工作情况,3次被市委主要领导批示。

突出抓好政治业务建设。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参加组织讲座和岗位轮训,坚持开展《检察大讲堂》活动,通过“讲”和“听”提高能力水平。充分运用高检院“检答网”平台,及时解决工作实际中的业务难点。聘请7名行政机关业务骨干担任我院特邀检察官助理。落实检委会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开展高检院指导性案例学习,提升规范化办案水平。严格落实《工作落实督查制度》,围绕核心数据、创新成果,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自觉做到纪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填报重大事项报告37件。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谈心谈话和警示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两转两促三思考”活动成果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经常性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日常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活动,努力提升检务公开水平。坚持利用微信、微博、官方网站等新媒体更新检察动态,公开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积极推进阳光司法。

各位代表,我院整体工作历经几年来的积累和沉淀,2022年再次迈入沧州市检察机关先进行列,多个单项工作荣登全国全省光荣榜。成绩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在法律监督方面,如何提高监督刚性优化监督效果还有待探索;在服务经济社会方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精准性和实效性尚需加强;在能动履职方面,依托司法办案推动解决社会突出问题还有差距。

2023年,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大局,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检察担当,在司法为民上彰显检察本色,在队伍建设上凸显检察定力,以实际行动推动河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 以服务大局为导向,坚守初心勇担使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找准检察监督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切实担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 以法律监督为根本,“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健全完善民事诉讼监督机制,保护人民群众民事权益。丰富行政检察监督方式,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维护美好河间生态家园。

3. 以为民司法为驱动,为党尽责为民解难。顺应新时代党和人民的新期盼、新需求,牢记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站稳人民立场,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4. 以队伍建设为基石,从严治检提升素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在“严”的主基调下塑造形象、锻造作风。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培养精英人才,办理精品案件。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深化警示教育,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成就催人奋进,奋斗未有穷期,进入新时代,检察工作欣逢最好发展时期。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求极致的精神,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河间场景,为建设“八个河间”、打造“七个强市”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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