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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6-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217日在河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河间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李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反腐败工作部署,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深入开展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14人,其中大案5人,包括处级工作人员1人,目前已判决9人。立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人,已提起公诉。同时,按照沧州市院统一指挥,抽调精干办案力量,参加了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专案,工作表现得到了中纪委、最高检领导的肯定。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拓宽预防宣传途径,推行廉政文化上墙工程,在我市6个乡镇15条主要街道建立了廉政文化墙,上墙的廉政文化图片达100余幅。利用举报宣传周、法制讲座、送法进企等机会,发放《警示窗》、《心灵感悟》、《邱县小漫画、大廉政》、《80名贪官忏悔录》等预防职务犯罪图书6000余册,预防宣传资料10000余份。此外,依托河间府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深入开展警示预防,受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93人,提起公诉530人,报送沧州市院5落实市委部署,深入开展缉枪治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提前介入“8.08” 持枪入室抢劫案,有效震慑了犯罪。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行不批捕说理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共不批准逮捕48,不起诉15人。把妥善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注重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通过加强释法说理工作,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扎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下访巡访等制度,积极参加涉法涉诉联合接访,建设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注重强化源头治理,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信访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所受理的110件群众来信来访,均依法及时办结。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积极推进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检行渎职案件协作机制,深化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注重做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措施的监督落实,依法封存犯罪记录11人,并深入10余所中小学校开展巡回宣传、访谈活动,以案示教、以案释法,受教育面达7200余人。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严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强化对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移、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共监督公安机关(含瀛洲公安分局)立案6件、撤案3件。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20件次,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5人,追诉漏罪10条,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份。依法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1015人。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向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2次,纠正监管活动违法7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程序23次,依法维护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了对2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教育转化监督工作,开展了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成功监督的孙某某罚金刑执行工作经验先后被省院、最高检转发。驻所检察室被最高检批准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共终结审查民事案件1件。针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行使职权行为,积极尝试开展对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工作,依法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14件,全部得到采纳。

强化专项监督活动效果。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开展了对派出所刑事办案监督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监督9项专项监督活动,有效促进了相关部门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如在对派出所刑事办案专项监督活动中,共深入派出所、看守所、法医鉴定中心等办案单位12个,调阅案件登记表或者台账5本,调阅法医鉴定台账或者登记表4本,调卷审查案件210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撤案3件,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民生民利

坚持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完善保障民生、维护民利的各项措施。

依法严惩危害民生犯罪。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从快办理了李磊、孟召平、刘双平非法向243户农民非法吸收存款566万元案。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群众中产生积极影响。

积极服务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期盼,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共起诉1216人,依法加强对环保领域执法活动监督,依法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

不断深化涉农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涉农检察工作队作用,经常性深入村镇开展法制宣传、散发宣传材料,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71人次,提供法律服务98人次。

五、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通过自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梳理汇总,共检查出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的28个具体问题。针对这些,各业务部门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整改落实时限,一案一销号,逐案处理,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制度建设,杜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充分运用检务公开所形成的倒逼机制促进规范司法,形成了以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网、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和检务公开大厅实体平台为载体,全院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工作模式,检察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共公开重要案件信息5条,程序性案件信息809条,法律文书126份,发布微博微信信息220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着力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确保全部案件上网运行,强化案件过程控制和质量评查。严格落实职务犯罪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责任追究规定,坚决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切实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纪律作风建设,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确保全体干警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增强全体干警的党性观念、大局意识和实干精神。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

加强专业化建设。以学习《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和修改后两法为重点,加大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组织参加河北检察讲堂讲座和各类业务培训,鼓励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司法考试,有1名干警攻读法律硕士学位,4名干警参加司法考试,检察人员职业素养有了明显提升。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不断筑牢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认真执行各项纪律要求,严格规范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方面秩序和管理,防止四风反弹

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汇报工作、寄送专刊、邀请旁听庭审等途径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相关意见建议,及时归纳和整理,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2015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在司法理念、办案方式和人权保障等方面仍需改进。三是队伍建设仍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纪律作风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四是队伍缺编比较严重,现有人员难以适应科技化要求,一些专业技术性人才难以引进。五是人员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缺乏专家型、骨干型人才。六是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不够突出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希望和要求,就是我们努力和改进的方向。2016年,我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五检总体工作布局,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认真落实《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和市院实施意见,以政治建检为基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突出抓好规范司法、检务公开、信息保障、队伍建设等工作,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以扎实工作作风,奋发作为的工作成绩,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更加主动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认真贯彻高检院、省市院关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紧紧围绕河间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发展水平。坚持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线,最大限度的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秩序,防止因司法办案不当影响企业发展。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努力做到办案保障发展、办案服务发展、办案促进发展。

二是关注民生热点,更加坚决地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努力实现自侦办案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转变。努力扩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范围,多角度、多媒体加大预防宣传力度,实现预防工作的无缝隙全覆盖。

三是注重做好宽严相济,更加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社会综合管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坚持宽严相济,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工作始终。

四是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更加有力地强化诉讼监督。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专项活动。

五是着力提升干警素质,更加扎实地抓好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巩固扩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完善从严治检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检察队伍专业素养和职业水平,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检察公信力,努力打造政治过硬、公正廉洁、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6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实施的关键之年。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河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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