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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3-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3628日在河间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

河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志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河间市人民检察院,报告2012年以来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2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恪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深化刑事检察监督力度,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将我院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监督本职,切实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能

1、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方面:2012年1月-2013年5月,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91558人(未成年人182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29474人(未成年人17件21人),不批准逮捕6284人(未成年人1件1人)。共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1件,侦查机关接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直接立案11件;同时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7件;在审查批捕中发现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12人。以口头方式向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提出纠正意见58次,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全部得到纠正落实。

2、审判监督方面:2012年以来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32件797人,审查后提起公诉463件670人,不起诉10件14人,报送市院38件71人。同时加大了对遗漏犯罪分子、遗漏犯罪事实的追加起诉力度,有效防止有罪不究、放纵犯罪现象发生,共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0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29起,追诉的漏犯、漏罪有罪判决率为100%。纠正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当46人,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公安侦查活动12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起抗诉11件,向公安、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

二、强化创新意识,不断提升刑事监督工作质效

一年多来,我院突出注重刑事检察监督能力建设,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到位的要求,积极开拓工作思路,探索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促进了刑事检察监督工作不断深入。

(一)注重学习引导,提高监督意识。加强学习,及时调整执法理念。我院坚持以深入学习新刑事诉讼法为契机,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通过办案经验交流,挑选业务部门优秀干警开展周末讲课,推行不捕、不诉、抗诉案件释法说理岗位练兵等活动来提高监督能力,有四名干警在沧州市院组织的业务考核中获得优秀称号。同时把刑事检察监督工作纳入到案件质量考核标准中,对办理的刑事案件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自觉地把监督意识融于办案之中。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通过建立抗诉案件联系、汇报制度,提高抗诉案件抗准率。通过建立业务部门之间情况通报制度,将办案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通报、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查处。二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加强侦捕诉协作,建立了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逮捕必要性审查、捕后跟踪监督、立案监督案件及时办理等机制。三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与税务、工商、土地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移送刑事案件,对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纠和以罚代刑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运用多种手段,增强监督效果。一是全面推行不捕说理制度。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和无逮捕必要而不捕的三类案件,均要从案件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各方面进行说理,对需要公安进行补充侦查的列出需要查清的事实和需要收集、核实的证据清单。通过推行不捕说理机制,既增强了办案人员法律素质,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提高了工作效率、效果。二是通过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监督等活动来依法促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并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专项监督活动和“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先进集体荣誉三是重点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力度。我院一直将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因徇私枉法和违反诉讼程序造成错误裁判的案件作为抗诉的重点,去年以来共提起抗诉11件,其中王某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已被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并被沧州市人民检察院评定为抗诉精品案例上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四是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工作。开展量刑建议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制约裁量权和加强审判监督有着积极意义,我们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开展,去年以来已向法院提交量刑建议书95份,法院采纳率达90%。

(四)强化自身监督,提高监督能力。积极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监督自己与监督他人同等重要的意识,为加强内部监督,开展了检务督察,对涉案款物、办案作风、检风检纪等进行专门督察,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流程全程监控,以确保案件从程序到实体的公正。同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视察工作,按规定提请人民监督员对自侦案件中拟不起诉和拟撤销案件进行监督评议,强化外部监督。

三、刑事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观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学习掌握不足,存在重配合轻监督、重指控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等问题,往往满足于完成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一般性诉讼活动,而忽视对诉讼活动中违法情况的监督,存在畏难情绪,对监督效果信心不足,履行职责还不到位。

二是监督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工作中较多的是对一般性程序违法的纠正,对放纵犯罪、侵犯人权、司法腐败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还有待加大。立案监督案件虽全部得到法院有罪判决,但有的罪行较轻,监督效果不够好。

三是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人少案多的矛盾非常突出,干警超负荷工作才能把批捕、起诉案件在时限内办结,客观上制约了在监督上下更多功夫。同时部分干警执法能力和监督经验不足,也使得监督工作往往停留在表面,不能深入发现和解决问题,执法效果还不适应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四、加强和改进的主要措施

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检察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薄弱环节、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职责意识,树立正确理念。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要“坚决、准确、及时、有效”原则下,正确处理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的关系以及监督力度、质量、效率、效果之间的关系,确保监督工作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时间的考验,实现监督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围绕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始终把监督的重点放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案件上,放在容易产生司法人员执法不严、违法犯罪的薄弱环节上,放在严重侵犯诉讼当事人权利的突出问题上。发现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以看得见的成效惩戒后者、取信于民。

(三)加强自身监督,提升执法形象。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紧紧依靠党委、人大的支持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加强与公、法联系沟通,注意改进监督方式方法,主动争取有关方面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监督环境。

(四)突出能力建设,提高监督本领。坚持以人为本,把能力建设的重点放在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上,继续深化岗位练兵,增强业务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实效性,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同时把信息化建设作为能力建设的重要支撑,强化诉讼监督整体合力,把规范性制度建设作为能力建设的保障,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刑事检察监督工作专项报告,是对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也是对检察机关的有力支持和极大鞭策。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规定,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检察监督工作,为推动“平安河间”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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