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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报告
时间:2015-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6月29日在河间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河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志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检察院报告2012年以来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及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对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其基本任务是: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或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以启动再审程序;对法院执行活动及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法律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以督促履行职责、完善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职;同时对并无不当的裁判、调解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工作。

一、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共立案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25件,提请抗诉 8件,建议提请抗诉 3 件,其中沧州市院抗诉5件,法院再审改判3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裁定再审并改判;依法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3次;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147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百余万元。行政检察的非诉执行监督等创新性工作经验被省院转发,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基本做法

(一)突出重点,加大对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力度。我院始终坚持把办理抗诉案件作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对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及时受理、认真审查,对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坚决依法及时提请抗诉,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如狄某诉郭某、付某(二人原系夫妻关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审判决被告郭某个人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我院认为,郭某在与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借款,二被告均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郭某与债权人狄某之间的债务明确约定为郭某的个人债务,且二被告亦未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约定其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更不存在狄某知道该约定的情形,该债务应属于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原审判决明显适用法律错误。抗诉后经再审,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积极探索,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新途径。一是

把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有机结合,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确有错误,但并不需要运用抗诉手段即可纠正的,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方式由法院予以纠正,对法院不采纳再审检察建议的,再依法提出抗诉,从而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如申诉人李某某父子三人诉宋某、杜某与李某虚假诉讼案。宋、杜为逃避任丘市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所应履行的强制执行还款义务,而虚构债务30万元并虚假诉讼,导致任丘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我院依法查实后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法院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并撤销原调解书。二是积极开展执行监督工作。为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两高、三部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正确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促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依法、规范实施,经与法院共同研究,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工作如何进行法律监督达成一致意见并会签了相关文件。

(三)依法强化行政检察工作。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自觉地将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置于依法治国的大局中谋划和探索。近年先后根据上级院部署开展了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领域的专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共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47件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百余万元,彰显了监督效果,增强了行政检察影响力和权威性。

(四)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我院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始终,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积极树立“抗诉是成绩,息诉罢访也是成绩”理念,注重做好法制宣传和释法说理,尽最大努力化解申诉人心中的积怨。同时注意加强与法院、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引导和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几年来共息诉20余件,较好地维护了法院裁判权威性。

(五)规范执法,确保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取得实效。我们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关键,注重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办案中牢固树立质量观念,注意增强和深化诉讼法律文书的说理性,注重在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及法理运用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全面论证,以诉讼法律文书质量提高推动案件质量提高。

三、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不断加强对民行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思想政治建设上,全面深入学习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等重要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筑牢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思想道德基础;在队伍专业化建设上,针对民行检察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通过集中培训、外出学习等形式,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提升适用法律、证据审查、文书说理、再审出庭及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在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上,坚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工作中,我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认真贯彻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的工作决议、决定。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完善和落实申诉人权利义务告知、申诉风险提示等制度,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不断增强办案的透明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近年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回顾过去,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样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与职责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二是对民行检察工作宣传不够,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民行检察职能了解不多,申诉案件呈数量下降趋势。三是由于相关立法滞后,导致民行检察监督职能还不能充分发挥。对于这些,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和解决。

四、关于今后工作

(一)加强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支持。经常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主动争取监督支持。对在办案中涉及检法关系需要协调的问题,及时提请党委、人大帮助协调解决。对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交办、督办的案件,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努力争取党委和人大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二)加大民行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民行检察工作,更加充分地运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社会影响面,增强民行检察工作的公信力。

(三)强化沟通协调,进一步密切与法院的联系配合。注重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和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监督措施运用,共同维护好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四)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民行检察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精、综合能力强的民行检察队伍,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汇报,恳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和采纳。今后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克服困难,创新发展,为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制权威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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