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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6-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6月29日在河间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河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4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2014年以来,在市委、上级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河间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执法司法工作有了明显进步,但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仍大量存在。近几年我们通过走访调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等发现,人民群众、社会各界要求检察机关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呼声不断提高。我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健全监督机制、丰富监督手段、提升监督效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我院认真把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理念和转型发展、率先发展新要求,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省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思路,自觉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中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坚持做到司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确保法律监督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步合拍。通过深入查办和预防重大项目职务犯罪工作,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开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建立检企共建联系点,加强对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健康发展。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强化对司法活动监督的要求,深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着力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依法开展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漏罪漏犯等问题,又依法监督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使有罪的人受到追究,无罪的人得到保护。2014年以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77人,提起公诉1407人,开展立案监督23件,追捕追诉漏犯24人。如在审查逮捕孙某涉嫌污染环境一案时,发现其同村孙某某为其提供建厂的生产技术、经营运作等方面帮助,涉嫌共同犯罪,在环保部门配合下,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迅速查清孙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事实,孙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自2014年至今,共决定不批准逮捕144人、不起诉52人,提出纠正违法活动意见33件次,排除非法证据42件,有效维护了法律公正。

——扎实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重点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案件的监督,促进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2014年以来,对认定事实错误、量刑明显失当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3人,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5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8件次。如对周某甲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监督,周某甲多次雇佣周某乙在河间、肃宁境内收购他人犯罪所得原油,法院一审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六个月。我院审查认为法院没有认定二被告人行为构成“情节严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提出抗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有效维护了法律公正和权威。

——积极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严格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几年来,共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8人次,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发现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情形13人次。围绕解决监管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坚持重点检察与经常性检察相结合,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20件次。重点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与法院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财产刑判决、履行及执行监督台账,定期梳理执行情况,保证刑罚执行完整性。如20158月份,针对孙某因抢劫罪被并处5000元罚金、但未能及时执行一案,一方面建议法院尽快执行,另一方面主动了解其情况向其家属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后其家人主动交纳罚金,办案经验先后被省院、高检院转发。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我们把办理民行申请监督案件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体现司法为民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重点监督纠正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案件,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件、诉讼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件。针对有关行政部门怠于监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等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建议,同时开展了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计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效维护了法治权威。

——坚决查办各类职务犯罪,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2014年以来,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956人。其中,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案件3138人,渎职侵权类职务犯罪案件818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依法查办的原沧州市农发行梁书晓受贿案、市广电局李迎秋受贿案、工业聚集区管委会张振宅受贿案等一批典型案件,在全市产生了广泛积极的社会影响;我们还参与承办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等一批重大专案,自侦队伍受到了检验和锻炼,中央纪委监察室对我院干警在办理专案中的出色表现给予高度评价。

(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我们紧密结合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在推动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能力上,积极探索实践,促进提高法律监督效能。

——创新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拓展法律监督渠道。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市场监督、食药监等行政单位密切协作,加快“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全面推行审查逮捕中讯问犯罪嫌疑人、不捕案件跟踪监督等制度,拓宽发现问题渠道,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建立量刑建议与抗诉衔接机制,促进法院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推行群众来信优先办理制度,引导群众依法反映涉法诉求。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侦监、公诉、民行、监所与反贪、反渎部门协作机制,整合监督资源,提高发现线索和突破案件能力

——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全力打造河间法律监督品牌。2014年以来,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按照要求先后开展了“对派出所刑事办案监督”、“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监督”、“经济犯罪侦查活动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油区刑事案件专项监督”等13个专项监督活动,活动中通过调阅审查案件卷宗台账、走访座谈等方式发现和监督纠正问题案件14件,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改进管理的检察建议7份,发现职务犯罪线索1件并移交自侦部门。

这些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在相关部门引起较大震动,有力促进了执法司法环境的改善。

——切实加强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以学习《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和修改后“两法”为重点,加大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积极组织参加“河北检察大讲堂”讲座和各类业务培训,鼓励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和司法考试,成立检察信息调研宣传组织扎实提高理论水平和研讨能力,带动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着力强化自身监督制约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始终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正确方向,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自觉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对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汇报,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转办案件,对重大案件主动登门反馈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大力推行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举办“检务公开集中宣传月”、“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群众参观指导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建设检务公开大厅,建立检察门户网站,开通“两微一端”,通过各种平台媒体开展检察宣传,依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高检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生效法律文书526份、程序性案件信息1868件、重要案件信息16件。认真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监督评议案件3件,有效保证职务犯罪办案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沧州市院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率先开展律师阅卷网上预约,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严格司法办案程序,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坚持依法严格适用强制措施。认真实行《规范办案监督卡》制度,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注重完善案件集中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案件的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和综合考评。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着力规范司法办案行为。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机关纪律作风整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廉洁从检、规范用权。

虽然我院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与依法治国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是少数检察人员有畏难情绪,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三是法律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影响了监督效力;四是有的单位认识有偏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不理解,支持、配合不够等。

二、下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措施

我院将以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法律监督工作报告为契机,认真贯彻市委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法治河间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健全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工作事项,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更加自觉地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二)突出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紧紧抓住危害民生民利的突出问题,坚持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切实解决司法领域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与正义。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化法律监督效果,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心。

(三)积极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定期通报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依法妥善处理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法律监督的合力。努力完善检察机关内部整体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效能。

(四)切实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务督察,强化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全面推行“阳光检察”,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维护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任务更加繁重。这既需要检察机关不懈努力,需要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也需要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理解和配合。我院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努力为河间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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