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增强办理国家刑事赔偿案件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赔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8月6日,河间市人民检察院对方某申请刑事赔偿一案进行公开听证,起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积极效果。
2017年8月6日,申请人方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衡水市阜城县公安机关控制,8月8日被河间市公安机关解回后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因我院作出了不批准逮决定,同年8月22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4月13日方某再次被刑事拘留,4月23日被执行逮捕。9月10日我院对其提起公诉,指控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2019年2月9日河间市法院审理后判决方某无罪,并于当日取保候审。我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抗诉申请,沧州中级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沧州市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并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方某被羁押时间总计为330天。
为确保案件公开公正办理,本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邀请河间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共5人担任听证员,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条件进行评议。
听证会上,主持人首先介绍了与会人员,询问了申请人是否申请回避,宣读了会场纪律和检察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随后申请人分别陈述了申请事项和理由,承办检察官阐明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发表了意见,进行了充分的评议,并就本案提出了评议意见,最后本院采纳了听证员的评议意见。
通过举行本次公开听证,确保了案件的公开公正,保护了赔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