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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夹捕鸟--违法!检察官“提醒”显温情!
时间:2023-05-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前不懂法,逮几只‘野鸟’也是违法的,我将引以为戒,保证今后再也不非法捕鸟了”……近日,河间市人民检察院对七十余岁的李老汉非法狩猎一案作不起诉决定,其心存感动,而又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河间市某村七十余岁的李老汉闲来无事,常以捕鸟打发时光。2022年7月,他使用禁用工具猎铁夹在禁猎区捕获野生鸟类5只(已死亡)。经权威机构鉴定,5只野生鸟类的科属为野生山斑鸠3只、珠颈斑鸠2只,均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涉案斑鸠总价值为人民币1500元。
在审查此案期间,鉴于李老汉深刻反省,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小、主观恶性小,我院遂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李老汉进行了法治教育。李老汉表示,今后要学好相关法规,改正自己错误行为,将向周围广大群众朋友大力宣传,以实际行动爱护鸟类。

此次不起诉案件的办理,彰显了我院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构建“司法与生态修复”一体化办案模式的探索,更好地实现检察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

检察官提醒:大多数人对于非法狩猎是懂法的,比如猎杀朱鹮、藏羚羊等珍稀野生动物要坐牢,然而逮几只“野鸟”应该不算事吧?其实这个想法是错误的。“野鸟”虽小,却是生态资源的组成部分,随意破坏生态环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例如青蛙、野兔、野鸡等大家常见的动物也属于“三有动物”,也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奉劝广大群众朋友,切莫为获取个人私利或一时之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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