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调查发现,部分古树名木存在未划定保护范围、无保护设施、无标牌、周边杂草丛生、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古树长势衰萎、养护不力等问题。上述情形危害了古树名木的健康生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干警遂对这一保护现状进行了调查取证,随即启动了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在下步工作中,我院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深化古树名木专项保护行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共同为我市辖区古树名木撑起有力的司法“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