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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协作配合机制意见”,大力推进刑事检察工作开展 河间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挂牌成立
时间:2022-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精神,优化创新检察监督方式,强化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1月18日,河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梦书分别与河间市公安局政委王海涛、河北省冀中公安局瀛州分局局长张少平共同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随后,我院分别与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瀛州分局召开座谈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吴梦书检察长介绍了三个《意见》出台的背景、重大意义及重要内容,并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立的目的意义、工作职责、人员派驻方式、工作衔接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就具体工作机制达成一致意见。随后,他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党的十八大历次全会召开以来,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侦查监督检察工作中,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不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把开展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抓手,以强有力的责任担当,不断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二是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具体包括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督促协调双方监督、反馈等意见建议的进展落实;为疑难复杂问题或相关刑事政策提供咨询指导,从而有效加强双方在监督、办案中的衔接配合。三是要坚持制约、配合辩证的统一。公检两家既要保持密切沟通协作,又要做好监督制约工作,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做到“监督不干预”、“介入不包办”,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两家公安机关领导均表示,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提升检察监督实效、促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提供了重要平台;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全力支持、配合、保障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以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契机,要通过信息共享、提前介入、联席会议等机制,有效加强沟通、消除分歧、统一执法理念、尺度和标准,推动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形成精准打击刑事犯罪的强大合力;公安机关在重大疑难案件、案件侦办等方面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将完善、细化工作流程,不断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水平,努力实现与检察监督的无缝衔接,共同为打造更高水平的法治河间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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