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由河间市检察院起诉的时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河间市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我院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次开庭审理。
今年7月,我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本案的公益诉讼线索,可能侵害社会公众利益,遂立案调查。经过阅卷、调取证据等工作,查明被告时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院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期满后,将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被告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1000元。
在河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我院办案检察官依法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提出被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了法律宣传工作,被告人时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积极赔偿,本案庭审已经结束,将择期宣判。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群众身心健康,下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我院将以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履行好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为己任,依法办理好涉及“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切实当好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