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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检察院召开座谈会推进公益诉讼新发展
时间:2018-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1日,河间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市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市法院、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等15个单位受邀参加。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耀东全程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总结。

座谈会上,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胜利向受邀单位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现实意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积极的关系,实现双赢、多赢与共赢的局面,共同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和信赖,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开展好这项工作。民行部门负责人带领大家学习了《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省两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等公益诉讼相关文件,就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向与会领导及相关部门代表进行了详细解读,学习中不时对相关文件进行释法说理,穿插一些小案例进行论述。食药监局、国土资源局和环保局三个部门就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赵伟在发言中说,公益就是大家都受益的事情,食品、药品问题关系民生,食药监部门将一如既往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涉及行政公益诉讼的调查取证工作,确保全方位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市国土资源局科长苏国胜表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国土资源局部门将从源头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积极参与配合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对不到位或不作为的失职行为,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积极主动履行职责。

市环保局应急办公室主任南光普表态,通过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联合协作,共同建立“两法衔接”平台,落实了环境公益诉讼相关举措,推动了我市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迈向新台阶。下一步我局将着手贯彻落实强化学习、强化协调和强化落实三方面,继续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耀东就检察机关如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和法律责任,既需要检察机关认真部署、稳妥推进,也需要各相关单位的沟通与配合,只有大家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才能确保我市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都是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单位,我们要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而作出的重大制度设计,对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二)争取各界支持,实现互利共赢。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并不仅仅是对司法机关刑事民事法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法律监督,同样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各行政部门要理性对待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行政机关是第一顺序的公益保护人,而检察机关则是以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方式,督促、协助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公益职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是为了为难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而是对行政机关的支持和保护,帮助行政机关排除干扰阻力,避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而出现工作重大失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加强行政执法日常巡查,严格依法行政,特别要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积极整改纠错,节约诉讼成本。(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各相关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公益诉讼业务知识学习和实务素能培养,提高业务能力,熟知公益诉讼程序,努力学习公益诉讼新制度和公益诉讼相关领域典型案例,抓好公共利益保护领域的关键,关注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之间的衔接,剖析研究本单位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公益诉讼点及诉讼中存在问题。(四)强化协作机制,携手保护公益。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联系协作,牢固树立公益保护“一盘棋”思想,共同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一是加强府院联系。我院将主动向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政府领导支持。二是主动走访相关部门。我院将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向法院、环保局、食药监、国土局等单位介绍公益诉讼制度,通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达成工作共识。三是建立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与各机关单位加强联系协作,在信息共享、工作协作、调查取证、非诉行政行为执法、专业技术等方面建立机制,相互支持,构建良好沟通协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密切检法协作。注意加强与法院的工作衔接,就公益诉讼工作的线索发现、情况通报、诉讼衔接等问题,密切磋商联系。五是主动接受监督。公益诉讼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工作,检察院作为监督者更应该接受监督,我们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诉讼参与人的监督,努力将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在公益诉讼活动中落到实处。

刘耀东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一项崭新的工作,直面社会复杂矛盾,遇到的阻力大,面临的困难也较多,对于保障民生民利、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我院将协同各机关单位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检和省委部署,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继续加大四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戮力同心,开拓进取,砥砺奋进,高水平推进我市公益诉讼工作,为“法治河间”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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