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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治罪”到“治理”
时间:2023-10-18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由“治罪”到“治理”

——沧县检察院办理一起环境污染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始末

9月27日,在沧县人民检察院、沧州市公安局渤西分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黄骅市分局派员共同监督涉案危险废物依法处置现场,随着6辆危险废物运输罐车载着170余吨危险废物依次驶离前往外地某公司进行规范处置,沧县检察院干警感叹“历时两年、多人、跨省污染环境案终于告一段落”。


2021年7月23日,沧州市公安局渤西分局就某采油厂作业区内发生外来车辆非法倾倒废液致使卸油站系统紊乱事件立案,次日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邀请沧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对倾倒的废液进行鉴定、调取河北省境内运输危险废物罐车行车轨迹并通过公安机关合成作战中心进行数据分析,最终锁定6名犯罪嫌疑人跨山东、河北两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不法事实。9月30日,检察机关对上述6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后继续引导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记录巩固证据链条,通过数据比对追捕另外2名犯罪嫌疑人。11月2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起诉,沧县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将侦查终结认定的倾倒危险废物120余吨追加至600余吨。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化履职,刑事、公益诉讼协同发力,开展专业化法律监督,刑事部门及时将该案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分析研判,促成犯罪嫌疑人预缴环境修复费用100万元。


为将“环境有价、损害要赔”的生态恢复责任落到实处,2022年4月21日,沧县检察院依法向沧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承担危险废物处置、鉴定费用的民事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与保护。同年10月17日,法院依法判处8名被告人二年一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6万至60万元不等的罚金,承担鉴定费用79100元,并对暂扣危险废物依法处置,及时消除生态环境受损风险。被告人提起上诉,今年3月19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沧县检察院积极延伸监督触角,推动区域内更高层面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该院依法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涉案采油厂加大硬件投入,同时注重加强法律宣传,以案促治,完善公司管理章程。该采油厂积极整改,并书面回复,称已提升日常监管能力,并通过人员培训、法律宣传等方式,优化公司制度,有效消除风险隐患、堵塞管理漏洞。


据介绍,沧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打击犯罪和修复生态并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举的理念,积极实践“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全力筑牢生态保护检察屏障,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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