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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准则》《条例》,做合格党员
时间:2017-0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明确规定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并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作为党员干部政治生活的根本遵循,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确保党章党规党纪的有效执行。作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笔者认为,一定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在工作中自觉践行《准则》《条例》,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政治清醒没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就没有奋斗目标,也就没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始终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带头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党的科学理论,多吸“理念之氧”常补“精神之钙”,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检查自己思想灵魂,固紧固牢“总开关”,自觉锤炼忠诚品质,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政治定力。

  坚持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令行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绝对忠诚高举旗帜、维护核心;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坚定做中央决策部署的拥护者和执行者。

  严格遵循党章党规  严守政治纪律。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是党全部纪律的基础。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任何时候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心存敬畏,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在检察工作中,要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严格按照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依法办事,坚持把党员的义务、权利等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本色。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践行群众路线。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心声。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以权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积极带头服务非公经济建设,帮助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建章立制,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参加组织生活 规范党规党纪。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按照《准则》提出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上好“三会一课”,突出党性锻炼;要经常自省,勇于揭露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经常对照党章党纪要求找不足,对照先进典型找差距,对照组织、同事、群众意见找问题,做到闻过则喜,如遇到重大事项,自觉向组织如实报告;要认真遵守《条例》,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检察工作和生活各个环节,同时,要带头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还要主动监督其他党员干部的行为,把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记在心中、扛在肩上;在重大问题讨论上,不搞一言堂,要实行民主集中制,主动要求其它党员干部履行监督的权利和责任,充分体现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只有加强党员民主监督,才能使权力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运行,使党永葆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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